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今天教你一招,轻松解决 二维码
公司长期挂账“其应收款”该如何平账?其应收款绝部分无法收回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无奈。 一、长期挂账其应收款 1、凭票入账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员有根深蒂固“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第想法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到合情、合理、合法发票于想起“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违法会计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样可以入账。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应收款挂账费用同样能以费用名义入账只这部分费用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证据可以收据、小票等。 3、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有被认定偷逃个税风险 最极端情况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其应收款费用。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能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风险。 4、计提坏账 除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应收款也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做账与计税两个同概念。针对长期挂账其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应补交个税;实收回来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计提坏账定能得到税务认可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5、股东额借款 有些股东为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其应收款这正税务要处罚“自作聪明”。还有种情况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这很敏感事情。如果金额比较上述处理方式都适用此情形。按照税务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能证明用于生产经营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股东欠账三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现象个顽疾——老板钱就公司钱公司钱也老板钱。股东借钱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风险。 一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天经地义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股东或股东夫妻两这笔债务公司会主动向股东追偿。旦公司发生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股东归还所欠公司债务。 二税务风险。按照税务规定股东借款超过年没有归还而且能证明用于生产经营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税率缴纳个税。 三违法风险。如果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支持明确股东借款个私下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杜绝此类风险**方法。 二、长期挂账应付款项问题 一、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需缴纳增值税但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收入。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收入指企业取得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至第(八)项规定收入外其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营改增后长期挂账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其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风险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其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同款项内容存以下风险: 1.对其单位或个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股东个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股息红利分配交纳%个税。 3.对员工个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原因做出同处理。 1.如果确实无法收回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实际货物或相关成本已经发生只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得税前列支。 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对方如果自然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关于个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还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该纳税年度终后既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其未归还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投资者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所得税。 3.企业投资者个、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员且借款年度终后未归还借款应依法征税。 对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投资者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所得税; 对上述企业以外其企业个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上述所得视为对个投资者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所得税;对企业其员取得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所得税。 4.扣缴义务将属于纳税义务应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名下收入所有有权随时提取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应缴纳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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